黑龙江省抚远县以“六村”建设为抓手 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

2006-8-1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黑龙江省抚远县以“六村”建设为抓手 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

        今年, 抚远县按照中央、省、市安排部署,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全局,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,按照“生产发展、生活宽裕、乡风文明、村容整洁、管理民主”的总体要求,以“兴村、富村、强村、靓村、净村、理村”为抓手,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农业、农村和农民问题,扎实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。主要做法如下: 
  一是调整“兴村”。将调整产业结构,实行标准化生产作为切入点,因地制宜,分类推进,促进了试点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。
  二是增收“富村”。采取“龙头+协会”、“基地+农户”的组建模式,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,加快农民致富增收步伐,达到农村富裕的目标。
  三是教育“强村”。培养造就新型农民,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,也是富民强村的迫切要求。
  四是建设“靓村”。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。我们通过整合“扶贫开发,以工代赈”资金,采取“合理捆绑、集中投放”的办法,对新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捆绑使用,缩短了建设周期,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利用率。
  五是文明“净村”。提高农民素质是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,是农村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。
  六是民主“理村”。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,必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,把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调动好、发挥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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